原来是那个下人以房子为赎金,为自己赎了身。
在扣除了卖身所得的卖身钱的两倍的赎金后,人口登记部门还付了他房子剩余的一部分钱财。
赎身之后的下人就成了自由人,不归人口登记部门管理,同时这个下人也失去了南琮冠名身份,也不可以拥有南琮房产,这个下人赎身之后,带着大笔钱财离开了南琮。
有钱人被赶出来后就立马报了官,官家了解情况后,也看过了他手里的房产证明。
官家很明确的告诉他,房子现在是人口登记部门的,他没有权利住在里面,而且他手里的证明也不是他本人的,房子的主人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人口登记部门,他手里的证明就作废了。
官家草草结案,连有钱人要求找那下人都置之不理,因为在南琮,那下人的行为是符合南琮制度管理。
那下人没有做错事,没有违反任何南琮制度,官家就不会抓人,那下人既没有偷,也没有骗,房子是有钱人自愿挂在那下人名下的。
在“人口登记部门”,下人的财产,只要经过核实,来源合理,就会被登记。
下人登记之后的财产,就会受到部门的保护,也就是说,那房子在下人名下,如果他不用房子赎身,而是想住到房子里去,他就有权要求人口登记部门的人帮他把有钱人和住里面的所有人赶出房子里。
哪怕他没有房产证明,只要在人口登记部门有登记,那那个房子就是他的,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处理房子。
所以,不要以为南琮的下人和别的地方的下人一样,没有人权,也不要理所当然认为,南琮官家会为了一个有钱人欺负一个“没有做错事”的下人。
官家没有追那下人,这件事固然有因那下人没有违反南琮制度的原因在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是人口登记部门送了1000多万的南琮币给官家,这么一大笔钱是从那来的,当然是从有钱人买的房子里来的。
当初有钱人买这房子,花去了5000多万南琮币,而人口登记部门一般都会以房子的原价的五分之一回收,也就是说那下人5000多万的房子,只得了1000多万。付了卖生钱的两倍作为赎金,他还能剩下1000万左右南琮币,别说是一个下人,就算是一个普通南琮人来说,那也是一笔巨款。
当然,这个下人也可以选择不把房子卖给人口登记部门,卖给别人,他就能得到全款的5000万南琮币,但是如果他这么做了,买房的人会要求看房,这样的话,就会惊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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