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下(第1页)

十五

帝王立法之精意寓于名实者,皆原本仁义,以定民志、兴民行,进天下以协于极,其用隐而化以神,固不在封建井田也。井田封建,因时而为一切之法者也。三代贡举之法不传,唯周制之散见者,有大略之可考。

任以其职,正以其名,寓其纳民于善之心,使习之而相因以兴行,且以昭示人君君师天下,非徒会计民产以求利用,故领之以司徒;而冢宰宗伯不偏任焉。其意深远,虽百世可师也。

夫贡举者,一事而两道兼焉。选天下之才,任天下之事,以修政而保国宁民,此一道也。别君子于小人,荣之以爵,养之以禄,俾天下相劝于善,而善者不抑,不善者以悛,此又一道也。两俱道,而劝民以善之意,尤圣人之所汲汲焉。人劝于善,国以保,民以宁,此本末之序也。

故冢宰者,任治者也,宗伯者,任已登已进之贤才,修其轨物者也;而进贤之职,一任之司徒。徒之为言,众也,合君子野人而皆其司;司君子之教,以立野人之则,而天下万有之众庶,皆仰沐风化以成諴和。徒岂易司者哉?

乃其鼓之、舞之、扬之、抑之,不待刑而民自戒,不待礼而民自宾,则唯操选举之权,以为之枢机,一授之司徒,而天下咸谕天子之心,曰:上之使牧我养我而疆理我者,莫匪欲吾之善,而咸若于君子之道也。故选举领于司徒,其措意之深切而弘通,诚万世不易之至道与!

唐之旧制,贡举掌于考功,是但为官择人,而非求贤于众矣。开元二十四年,改以授礼部侍郎,是以贡举为缘饰文治之事,而浮华升进,民行不兴矣。

风俗之陵夷,暗移于上之所表著,而不知名之所存,实之所趋,未有爽焉者也。自贡举不领于司徒,而贡举轻,一人之予夺私,而兆民之公理废矣。

自司徒不领贡举,而司徒轻,但为天子头会箕敛之俗吏,而非承上天协君叙伦之天秩矣。士竞于浮华,以弃其实行;民迫于赋役,以失其恒心。一分职在事之闲,循名责实,治乱之大司存焉。

良法改而精意亡,孰复知先王仁义之大用,其不苟也如此乎!善师古者,凡此类勿容忽焉不察也。其他因时随士以立一切之法者,固可变通以行其化裁者也,而又何成法之必仿乎?

十六

李林甫之谮杀太子瑛及二王,为寿王地也。武惠妃薨,寿王宠渐衰,而林甫欲树私恩、怙权势,志终不移,谋之愈很,持之愈坚,凡可以荧惑主听、曲成邪计者,尤剧于惠妃未死之前,以其为己死生祸福之枢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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