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论(第1页)

春秋之始,郑初为周腹心之蛊,以树齐而息王迹,所不能得者,宋、鲁耳。齐、郑胁之贾之,而犹傲立焉。轨弑隐而鲁不能亢矣,冯弑殇而宋不能亢矣。

郑定鲁,则鲁之制在郑;齐定宋,则宋之制在齐。是以虽战于郎而鲁不支,载战于宋而宋愈屈。宋、鲁之为齐郑役,齐、郑不能驱,而宋、鲁自驱。

河决鱼烂,其溃自内也。故何进无城南之祸,则袁、曹不能夺汉;八王无荡阴之变,则聪、勒不能剥晋;高、许无淮北之讧,则维扬不沦;黄、左无上流之争,则白门不陷;孙、李无武、攸之激,则滇、黔不亡。寇有幸而非幸,己有以亡而后或亡之。《诗》曰:“天实为之,谓之何哉!”悲宜臼、伯服之内裂,而犬戎得收其际也。

东诸侯之势走齐,南诸侯之势走楚,而周无以制其命。五伯之事兴,战国之势成,胥于桓王之世矣。

西诸侯之入于秦,南诸侯之入于楚,北诸侯之入于晋,周之所与依者,东诸侯而已。

齐早有贰心,而郑为奸首;鲁,懿亲也,邻于齐而弱于齐;宋,上公也,邻于郑而与郑不相下。鲁之所结,卫、陈、蔡之所依,胥宋也。

会于稷而宋为郑使,齐乃主会以置执政于宋而操其命;会于北杏而宋为陈使,齐乃自霸以左右宋而唯所欲为。故二会者,东诸侯走齐之大司也。

由是言之,则春秋之始,宋亦重矣。宋所趋,卫、陈、蔡不得不趋;四国所趋,鲁不得不趋。鲁东扼于齐,而西无宋、卫之援,南无陈、蔡之助,不趋齐而孤立不堪矣。督弑殇,而冯以同逆得国,万弑闵,而御说以非次得立,齐两成之,宋所以驱东诸侯而成齐之势。

桓王无问焉。“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骋!”

伤于郑而仰息于齐,欲不然,得乎?

三代以放伐得天下,而犹有揖让之余心焉,则尊三恪而授之权是已。《诗》曰:“既有淫威,降福孔夷”,威淫福夷,系天下者。恶乎不重也!故流及东迁,周命已替,而宋犹为天下重。合天下于齐者,宋也;合天下于晋者,宋也;合天下于楚者,宋也。齐不得稷之会,不能得鲁、卫、陈、蔡;不得北杏之会,不能得霸。

晋不得宋之舍楚而即己,不能收城濮之功。楚不得向戌以主弭兵之约,不能致东诸侯而兼陈、蔡。故宋者,先王所假借,以维系天下者也。

听齐、郑之邪说,假之兵端,以责其不王之罪,而弑君则未之问,此桓王之所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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