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也是为什么,韩董还要书面询问其他股东的原因。
不过话又说回来。
韩董要转让股权,舒姣愿意收,其他股东要不是闲得没事干了,或者也想收购的话,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拦着不让。
尤其,收购方是舒姣。
本公司知名经纪人。
让她拿点股份,将她套牢在公司,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韩董才会说“象征性征求意见”。
事实确实如此。
第三天,韩董就给出确切回复,两人迅速走流程,舒姣一跃成为艺星掌握着20%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当股东变动的消息,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上时,曾星:???
我下属一跃成为我顶头上司了?
不是?
姐们儿,你都这么有钱了,公司第二大股东了,你来干什么经纪人啊?
我要有那钱,早养他七八个小白脸回家养老了!
艺星董事长王之临暂时也很淡定,因为舒姣手上的股份只有他的一半,根本影响不到自己的地位。
反而……
正是因为舒姣分散了韩董手里35%的股份,才减小了韩董对他的威胁。
王之临这时候,对舒姣态度还挺好,主打一个拉拢。
舒姣也笑吟吟的应着,说了一长串的好话,尽量打消王之临的戒备。
坐在办公室,看着他两和善笑着,你来我往打太极的韩董,只觉得牙酸。
好容易送走王之临。
韩董意味深长的看向舒姣,“难怪能带出那么多优秀演员,你这个经纪人真是好本事啊。”
演技挺好啊。
现在不是咱俩私底下聊天时,你想当董事长那嚣张劲儿了?
舒姣回眸,笑得一脸无辜,又威迫感十足,“过奖过奖,在圈子里混口饭吃不容易啊。”
如果才出来混不到两年,就直接混成股东,这叫不容易的话……
那他辛辛苦苦在商场跟一群老狐狸勾心斗角,算什么?
韩董笑了笑,不接这话,而是起身说道:“那我也走了,有需要随时喊我(回来看戏)。”
舒姣比了个“OK”的手势。
等韩董离开,舒姣才摸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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