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的最后一天,冯承乾带着一份足以让德皇满意的条约文本回到柏林。
《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是《柏林和约》之后,各主要国家在大战结束后签署的意义最为重大的国际条约。
这份条约,从根本上限制了海军军备竞赛。
按照条约规定,德意志第二帝国、美国、英国在未来二十年之内,海军舰艇总规模不得超过七十五万吨,其中主力舰的总吨位不得超过五十万吨,且单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三万五千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十六英寸、副炮口径不得超过七英寸:此外,对巡洋舰等辅助舰艇也做了明确约束。其他国家,则按照商定的比例建造与拥有各类战舰,
且在单舰的标准排水量、主炮口径等方面保持一致。
当然,条约内容也并非一成不变。
比如,〖日〗本就拒绝废除正在建造的“长门”号战列舰,反而以国内小学生捐款、不能伤害民意为由,要求完成“长门”号、及其姊妹舰“陆奥”号的建造工程,而〖日〗本海军只答应报废两艘“河内”级战列舰。问题是“长门”级的标准排水量比“河内”级大得多,两艘战舰服役后,〖日〗本海军主力舰的总吨位就将超过条约上限。针对这一点,德美中在做出妥协的同时,也提出了利益诉求。美国将完成“科罗拉多”级的第三艘与第四艘,并且报废掉一艘“纽约”级、另外一艘则在拆除武装之后改为训练舰。德意志第二帝国将完成“拜仁”级两艘后继舰的建造工作,只在条约正式生效后报废一艘“莱茵兰”级战列舰。〖中〗国则获得了从国外采购、或者自建两艘战列舰、或者在总吨位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巡洋舰等辅助舰艇的权力。
问题是,这份条的并非没有漏洞。
首先是,条约的有效期只有二十年。
也就是说,到一九三七年底,如果任何一个缔约国不愿意续约,《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就将自动作废。
其次是,对巡洋舰做出的规范不够明确。
条约只限制了巡洋舰的总吨位,以及主炮口径不得超过八英寸,却对巡洋舰的单舰排水量没有做任何限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没有考虑到新兴海战力量。
虽然在大战期间,由主力舰搭载的水上飞机在侦察、校准等方面表现突出,而且在大战结束前的几个月,帝国与英国已经设计出了“航空母舰”但是在条约签署的时候,第一艘航母还在改造之中。
结果就是,条约中没有对航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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