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的这种举动呢,说实在的,很奇怪。放在别人身上,他的这种行为也许不至于引起警察叔叔的怀疑,毕竟警察叔叔不可能没事儿就去调查一个富豪,看看他有没有问题。但是呢,这次是贾鸿渐“举报”的,而警察叔叔调查了之后呢,还真的觉得这刘博有点嫌疑了——这刘博的做法,贷款了又不好好经营,怎么说有点拖赖银行贷款的嫌疑是逃不掉的,外加上这种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手段,要说这刘博没有想逃的想法,那也不太可能。所以显然这刘博是在给自己铺后路,警察叔叔们也许没有贾鸿渐看的远,不会想到刘博可能会想要玩儿的更大之后才会跑!所以呢,警察叔叔们,现在真的有点像给这个刘博赶紧找点麻烦。
警察叔叔要找麻烦很简单,首先来说,经济警察叔叔们查了一下,这刘博呢在92年的时候为了编纂《传世藏书》,就找了建行贷款了3000万人民币,当然了,贷款之后就把那个什么代理销售权还是什么东西的给了建行了。这3000万元人民币呢,贷款是5年期的。到了98年就应该还了,到还款的时候,这连本带利应该是6000万元人民币——因为92和93年的通货膨胀率高,所以这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的吓人,不过呢这刘博到了98年的时候,只是还了4000万元的本息,还有2000万元的利息没有还。这个事儿呢都脱到了现在的99年了,要是警察叔叔们以“涉嫌金融诈骗”的头衔把刘博给传唤过来呢。真是没问题的。
要知道金融诈骗这罪名里面,虽然按照刑法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或者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这年头的刑法呢,对这个金融诈骗的规定里面,虚报和瞒报是包括了重复抵押之类的事儿的,同时呢。“金额巨大”这么一条规定的红线是2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刘博这事儿妥妥的凑的上金额巨大。哪怕没有重复抵押的事儿。警察叔叔让刘博过来配合调查一下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金融诈骗算是诈骗罪里面的一个分项,具体的法律条文贾鸿渐也不太懂,不过大概是这种意思,反正就是说呢。这个罪不是说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诉的!也就是说警察叔叔发现不对劲了。直接就可以调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么抢劫、杀人一样。只要发现不对劲就可以调查,而不需要有什么原告来的!当然了,具体的公诉是要检察院提出来的,不过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不过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门里面的一个规定来说,这公诉的案件呢,也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