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手握媒体好公关(第1页)

在美国,法官可是一个相当体面的工作。一来法官们给人的感觉都是法学方面的专家,而信奉精英教育的美国人对这种专家都是非常佩服和尊敬的;二来作为美国权力机关的三大分支之一,美国的法官们素来是独立于政治之外,因此美国人对法官的观感就不会如同对待政客那样带有有色眼光。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特意营造对法官的刻意保护,比如法官可以随便以“藐视法庭”判决公民入狱。因此美国人(包括荤素不忌的美国媒体)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得罪法官的,尤其是法官开除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件那更是不敢抵抗。否则“藐视法庭”还是轻的,法官阁下不送你一个“妨碍司法公正”才怪了。而且法官做为一个职业也是有抱团趋势的,得罪一个法官基本上意味着你得罪死了一个市的所有法官乃至一个州的法官。

但是杰德居然敢当着美国媒体的面公开拒绝执行一位法官签署的逮捕令和搜查令,并且还叫嚣要去加州律师协会和加州法庭道德委员会投诉法官。加州律师协会是加州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发放和审核机构,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之一的法官当然也受加州律师协会管辖;同时加州法庭道德委员会是加州法官们自行组织的道德自律机关,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作为行政权的政府和作为立法权的议会与司法权的法庭是互相平等且独立的,因此在法官丢掉他法官身份之前,还真没有别的机构可以管辖他,也因此才有法庭道德委员会来审查法官是否有违背法官资格的行为。杰德敢上这两个机构投诉这个法官,就势必握有绝对的证据,否则他将面对整个加州司法界的抵制乃至敌视。

杰德冷冷地说:“什么时候洛杉矶警署有权调查‘虐待儿童’案?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任何地方警署接到类似的案件报警之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联邦调查局在当地的办事机关,并在48小时内将案件交由联邦调查局调查。此后所有的调查必须以联邦调查局为主导,并且能签署类似案件的搜查令和逮捕令的必须是联邦法院。这位法官阁□为州法院法官,什么时候居然能越权签署这样的法律文件了?”

杰德的话顿时呛得地方检察官无话可说,因为美国为了体现对儿童的保护,同时有关儿童的案件很多时候会牵扯到许多州,因此美国才规定了相关案件由fbi调查,由美国联邦律师办公室派人起诉,交由美国联邦法庭审判的规定。洛杉矶警署和地检署可以前期调查,但绝对不该由他们出面来搜查和逮捕迈克尔。更重要的是,这个被地方检察官磨着签署两份文件的法官更是躺枪了。其实如果没有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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