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四、壮士断腕以全质(第1页)

孙元起接到方维电报的时候,刚刚送走湖北议员张伯烈一行。

对于张振武的遇害,孙元起也感到非常愤慨。老实说,张振武自恃首义元勋的身份,飞扬跋扈,骄纵不法,自有他取死之道。但大总统和副总统狼狈为奸,仅凭一纸密电,不经过任何司法审判,便随意枪决功臣,更属罪大恶极。

当然,孙元起也知道自己手上不干净,因为他在半年多之前,曾因矛盾冲突,派人做掉了前沪军都督陈其美。无论陈其美之前出身如何、手段如何,单从光复上海的角度来说,绝对算得上革命功臣。并非是乌鸦落在猪身上只看到别人黑,看不到自己黑。尽管两者都是杀人,而且都是杀革命功臣,从结果上看并无二致,但孙元起自认为有两点还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是在时间上。

陈其美遇刺那时候虽然已经进入了民国,但南北分裂各自为政,连形式上的统一也没有。乱世人命贱如草芥,不仅普通百姓如此,那些达官显贵也不例外,有时候甚至是皇帝死了也就死了,所以《秦妇吟》中有“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的诗句。像清末民初的短短几个月内,王公大臣、督抚将军、新科都督死了不知多少,也无人太过在意。

而眼下不同。不仅南北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而且以大总统府、国务院、参议院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也已经正式运转,共和政体初现雏形。此刻有志之士孜孜以求的就是民主法治精神。干什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他们看来,只有法律、只有司法官秉持法律才能杀人,除此以外。谁也没有这个权力,包括大总统、副总统在内。

第二是在手段上。

民国以来,在上海先后有陶成章、陈其美等死于非命,但无论是直接出手,还是嫁祸于人,采用的手段都是暗杀。明眼人或许通过蛛丝马迹、草蛇灰线可以大致推断出幕后凶手,但在现场却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让人抓住攻击的把柄。这表明指使者至少在心底上对国家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敬畏。

而张振武案不同,它在事前有副总统向大总统发送的密电,逮捕时有大总统签发、陆军总长副署的军令。由军政执法处执行,枪决后还有公告,基本上算是手续齐全,除了没有依据法律。这里面除了铲除异己、狼狈为奸的阴谋味道外。也是一起明目张胆的公开非法杀人事件。

对于这起民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首次公开非法杀人。可以视作黎元洪与袁世凯的初次政治勾结合作,也可以视作袁世凯对黎元洪的拉拢、对革命党的离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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