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元起有些默然。
王锡銮说得确实非常有道理。孙元起只是个物理学硕士,并不是神人,超前百年的见识或许让他能在物理、化学、数学、电子等领域颇有发言权,但绝不是所有领域。像文、史、哲、法等学科,很多时候他甚至不及速成科毕业的半桶水,又如何评判这些领域学者著述的优劣呢?诸如文字音韵、训诂考据、名物典章等传统学术,只怕他连读都读不懂白派传人!
孙元起沉吟片刻答道:“韧盦兄可谓明见万里、智察秋毫,这一点孙某确实有欠考虑,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孙某准备通过中央学会会长直接提名的方式,先在各领域选出一批年高德劭的荣誉会员,以负责学者著述的品评。史学比如杨邻苏(杨守敬)、王葵园(王先谦),经学比如王湘绮(王闿运)、廖四译(廖平),哲学比如严几道(严复)、梁新会(梁启超)。法律一块孙某陌生得紧,不知韧盦兄有何推荐?伍文爵(伍廷芳)、沈寄簃(沈家本)两位老先生如何?”
王锡銮道:“这两位先生都是在下的老师,本来王某不敢置喙。既然现在孙先生问及,王某就斗胆说上几句。伍先生曾自费赴英国四**学院之首的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并取得博士学位,是第一个取得英国法律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其后回到香港从事律师工作,很快被港督批准为执业大律师。他曾协助沈先生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禁止刑讯,又主编民事、刑事、诉讼法等。结束中国民法、刑法不分的局面,为中国刑法开辟新纪元。所以他作为法学的荣誉会员,绝对是名至实归!
“沈先生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早在前清光绪十二年(1886)就刊行了第一本法学著述《刺字集》。此后,他还陆续撰写了《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等十余部书稿。除研究之外。他还广泛从事法学实践,包括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法学职务,以及主持制定《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典章。堪称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先驱。
“伍先生学成于海外,沈先生植根于本土,一中一西,一洋一土。足以并称我国法学双璧。由他们来评判当前法学界的著述。自然公平公正,无人敢不服。只是两位先生现今都已年过古稀,精力锐减,辛亥年后便退职不再视事。尤其是沈先生,早已久病卧床,恐怕孙先生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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