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九、系马高楼垂柳边(三)(第1页)

京师法律学堂?孙元起有些疑惑:这所学校不是已经不存在么?

京师法律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堂。当时清政府鉴于庚子国变、帝后西狩的屈辱,开始励志变革推行新政,其中包括法律革新。光绪三十年(1904),朝廷批准成立修订法律馆,对旧有的帝国法律进行删削,并参酌外国法律,起草适合新形势下的民刑法典。

随着法律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学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显露,因此培养大批汇通中西的法律人才,就成为保证全面修订旧法、推行新法的重中之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清末著名法学家、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向朝廷上奏,请求拨款设立法律学堂,开辟了清末法政学堂创制之先声。

沈家本的奏本最终获得了朝廷的批准。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法律学堂终于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月正式开学,为此清廷特地赏赐《古今图书集成》一部,作为法律学堂开办的贺礼。第二年,法律学堂由修订法律馆所属改为法部直属,并正式改称“京师法律学堂”。

根据《修律大臣订立法律学堂章程》的规定,学堂设专修科、速成科两种,考取朝廷各部属员入校学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佐理新政。其中专修科学制三年,课程与当今法学院的课程极为相似;速成科学制一年半,只学习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等14门主干课程,目的是使学员在短期内成为政府所急需的法律人才。

京师法律学堂的创办,为当时中国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所培养的人才在以后的政治及法律运动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法律学堂只开了甲、乙两班,毕业生大概500人左右,还未来得及开办丙班便被停办,学生并入了京师法政学堂。

京师法政学堂创办于光绪三十三年(1年)·是学部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才”为宗旨而设立的专门学校,不久法部的京师法律学堂、度支部的京师财政学堂同时并入,使它迅速成为全国法政专门学堂中的巨擘。但它也没有存在太长时间,在民国元年的孙元起手中·更名为现在的北京法政专门学校。

可以这么说,京师法律学堂早已成为明日黄花,为什么王锡銮此时还要特意在姓名前冠上这个学校呢?孙元起稍稍思忖便明白了意中所指:他是代表京师法律学堂前来请愿的。该来的总会来的!孙元起深吸一口气,对门人说道:“有请!”

京师法律学堂成立不过六年,王锡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