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可以买卖多次,这个户口不是无限期挂靠的,而是有期限的,具体的都在双方协商,比如说挂靠三年五万块,如果挂靠第一年就招工了,并且继子女考中了,这一笔交易就算圆满完成了,那双方就再次离婚,让这个男人再一次保持单身,他还可以再找人结婚挂靠。.如果三年内没招工,往后想接着挂靠,那得续款,费用可能便宜一些,毕竟过是老客户嘛,而且时运不好,等了三年都没赶上管理局招工,运气太差了,费用上便宜一点也是理所当然的嘛。如果招工了却没考上,三年可以挂满,但三年过后还没考上,也得续款,这个就正常收费了。
很多家庭就靠这个到卖户口的所得,就完全可以活的很滋润,有吃有喝的,这是在钻政策的空子。但是任何空子都不可能是通天大道,只能是夹缝中夹带私货,既然有夹缝,那自然就有构成夹缝的墙壁。
在这个事儿上有两面墙壁,一个是专管考试的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另外一个就是专管户籍的保卫处户政科,这两个地方都通过,才算是万成了准备步骤,可以参与考试了。
管理局对这样的事儿是知道的,而且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次招工考试之前都查几起这样的案子,但这样的案子定罪非常艰难,而且证据很难收集,毕竟这是双方自愿的,一方要钱,另一方想参加招工考试,给钱也心甘情愿,这就不好办了,而且结婚离婚那是公民权利,既然婚姻关系变了,子女随母亲把户口迁移到继父名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丝毫违法的地方啊,怎么查,有什么资格查?连老百姓自愿的结婚离婚都差,是不是吃饱撑的没事儿干了?。
所以说这个事儿的分寸非常难以拿捏,不好把握,查的那些都是他们内部起了争斗龌龊,暴露出来线索的,警方借此深挖,才能办案。
他们内部起龌龊的原因也非常多,毕竟大千事业无奇不有嘛,比如某男甲和自家老婆乙离婚了,而希望买户口的女人丙也和自家老公丁离婚,之后男甲和女丙登记结婚,不管他们有没有夫妻之事,但毕竟两人都与原配解除了婚约,而他们俩在法律上是真正的夫妻,婚姻关系受法律保障。为了办理相关户口转移手续或者孩子参考资格确认等手续,两人避免不了的要有所往来,虽然不频繁,但也是有不少事儿的。这样一来二去的,你瞧我挺好,看这腰条,这身段,这**这屁股,这谈吐,比原来家里的黄脸婆有味道多了;我瞧你也不错,比以前自家的武大郎爷们儿多了,这才是汉子呢,不管是在外面办正事儿,还是在家里办内个事儿,都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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