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自留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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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终身大事提到日程上,进入到实质的筹备阶段。

过了几天,一个消息着实让父母高兴了一下,公社里决定恢复社员的自留地。经历过太多政策反复的他们不知道后面又会有怎样的变化,高兴之余还带着几声叹息。

张言很想告诉他们,放心的种吧,再变也只能越变越好,好日子就快来了。

自留地,字面理解:留给自己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1955年开始掀起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大量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农民的土地归了集体,但保留了一段小尾巴:高级社抽出5%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这就是自留地。

1958年8月29日,**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写道:“一般说,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营。”小尾巴于是归了集体中去。

1960年11月3日,在大饥荒笼罩全国的危急时刻,**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第五条说:“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发表《中国农村两条道路斗争》一文,把农村集市贸易、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称为“三自一包”,把这些说成是“妄图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各地相应取消了自留地。(以上全国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笔者文中假想的西河与描述基本属实,望读者不要深究。)

西河公社轰轰烈烈的批判“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开始,农民自己种的菜,自家鸡下的蛋,自己编的草鞋、竹筐绝不允许上大街上卖,一经发现“坚决斩断!”“毫不留情!”一些社员种在院子里的庄家或蔬菜也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铲除,自留地再次回归集体。

直至1970年,针对粮食增长缓慢,北方多省粮食不能自给的状况,国务院于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会议强调《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其中包括,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然而,政策的不断变化,让广大农民实在摸不着头绪,虽然有了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指示,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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