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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三章

取得了皇帝的同意之后,秦桧火速在朝中操作此事。徐良去职,他的追随者们或出朝,或隐忍,朝廷里没有力量与之抗衡,再加上折彦质也对此事持赞成态度。因此,事情进展得极顺利,很快形成共识,由皇帝赵谨下诏,收回川陕宣抚处置司“特权”,取消其“处置”二字,改组为川陕宣抚司,仍由徐卫担任宣抚使。

在这里,秦桧耍了一个小手段,在皇帝下诏之前,他就奏请皇帝任命一个西府长官。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西府枢密院的长官,名义上还是徐卫,他带着“知枢密院事”的头衔,也就是中央派员,免去其西府长官的头衔,紫金虎就真正成了“地方”大员了。也因为这个原因,徐卫的完整职衔从“川陕宣抚大使”,变成了“川陕宣抚使”。

而受秦桧推荐的兼任西府长官的,正是折彦质,并且,其职衔不再是“知枢密院事”,而是“枢密使”,高出一级。秦桧这么作,和之前折麟王不愿出头奏请整治徐家有关。你不想出头,我非把你拱出来不可!徐卫免了西府长官衔,继任的是你,还有说的么?

诏命一下,也就意味着,徐卫总揽四川陕西两地行政、军事、财赋、人事大权的时代终结了。作为宣抚使,他对这些事情仍旧有管辖权,但是,必须经过朝廷同意,不能擅自作主。这也是为什么,徐卫要抢在“事发”之前,任命刘子羽作“总领”,任命吴拱“主管机宜”的原因。必须在朝廷收回权力以前,把宣抚司的编制全部占满,不给朝廷以可趁之机!

当皇帝的诏命送达兴元府时,徐卫立即上奏,表示遵从皇帝旨意,尊重朝廷决议。秦桧倒是没料到徐卫这么痛快,本以为怎么着也要上本发发牢骚吧,既然这么爽利,那不好意思,我就也下一招了。

在秦桧的计划中,第一步是收处置权,第二步就是派任宣抚判官。宣抚判官是个什么职务?在宣抚司中又处于什么地位?

在宋代,宣抚使、宣抚副使、宣抚判官这三个重要职务,同时出现几乎没有。如果官员级别、资历、威望都够,那么可以直接任“宣抚使”,如果差一点,那就任“宣抚副使”,但就不设“宣抚使”了。可是,无论主事的是宣抚使,还是宣抚副使,都必设宣抚判官。

当然,如果派遣的官员在级别、资历、威望这三方面实在不济,又必须派他的情况下,那就充任“宣抚判官”,同时行使“宣抚使”的权力,择一高级幕僚,如参议参谋之类,来充当“宣抚判官”的角色。

所以,看得出来,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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